通讯员宋文定报道: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林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据了解,申请人林某与被申请人吴某于2018年9月结婚。三个月后,林某发现与吴某性格不合,想与吴某离婚。吴某不同意离婚,并且开始对林某有暴力倾向,并对林某进行跟踪、骚扰。2019年2月3日,林某向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吴某仍然不同意离婚,在案件审理期间又再次对林某进行骚扰。最终,林某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经审查,通山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吴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申请人林某及其家人人身安全、住宅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遂对被申请人吴某作出如下裁定:禁止吴某对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吴某私自闯入林某父母居住的私人住宅及在其住宅门口蹲守、滞留;禁止吴某跟踪、骚扰、威胁林某及其相关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