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涛报道: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燕厦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经调查,被告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临县往通山方向行驶,途径洪港镇贾家源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二人负伤,此后原告方华某住院19天,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方赔偿除医疗费外的其他损失合计10.8万元。
立案受理后,燕厦法庭工作人员及时与村委会进行了电话沟通,在村组织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随即来到了村委会办公室,就该起事故进行了协商,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以及村组织工作人员的劝说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就该起事故纠纷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被告贾某同意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华某因交通事故责任涉及的各项赔偿款合计5.9万元,原告方也表示同意,并当场打下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