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石义涛 成忠响 )“我在洪港一药店购买了8个‘N95’口罩,花了160元,一个口罩20元实在是太高了,希望你们市场监管部门查查!”1月27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平台,接到洪港镇王某的投诉。该局接诉后立即将投诉件转给所在辖区的洪港镇市场监管所。
洪港镇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被投诉的药店2020年1月23日以12元/个的价格,从网上购进‘N95’口罩20个,以20元/个的价格销售了18个,其中8个售给了王某。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条款规定,该药店以上销售行为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涨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依法对该药店进行了处罚:没收该药店售出口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32元,共计罚没人民币540元。
洪港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此案当事人的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影响较为恶劣。在全县上下万众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下,每个市场经营主体都应该做有良心的经营主体,为维护全县大局稳定,夺取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