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6号)

通   告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能否从严控制人员流动,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事关防疫战成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月3日18:00起,在通山县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内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固定指派1名家庭成员两天以上上街采购生活物资一次,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上班外,不得外出。社区要以小区为单位,加强流动人员管控,对外出人员要做好登记测温工作。为方便居民就近采购,在主城区内设置21个临时生活物资供应点(具体名单附后)。

二、生活物资供应点要加强管理,做好物资调运、保洁消毒、体温监测工作,对入场顾客一律要求配套口罩。

三、包社区(村)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辖区内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访友;不串门、不握手、不聚餐;多洗手、多通风、多运动。

五、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各乡镇参照执行。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