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号)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7号)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00:00起,对中心城区(通羊镇)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一、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公务人员驾乘车辆(凭工作证件通行);

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等特种车辆;

三、特许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职工通勤车辆;

四、返通离通人员车辆(凭返通离通相关证明);

五、印有“公务用车”字样车辆,指挥部核发“车辆通行证”车辆。

血透病人、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由管制执勤点核实后予以放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现场制止并依法处理。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