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关于分区分级调整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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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区分级调整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更加精准、有效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风险评估实际,现就分区分级调整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强小区、村湾分级管理。除封闭管理尚未到期的小区、村湾外,全县其它小区、村湾于3月16日零时解除封闭管理。解封后,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到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二、加强人员流动管理。省外、省内出行,按照《通山县关于离鄂外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告》(第17号)、《通山县关于省内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告》(第18号)规定,安全有序流动。

三、加强卡口管理。我县市际、省际卡口,继续按原要求进行值守;市内县际卡口,按市指挥部要求继续值守。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四类人员”等重点人员严格落实“一对一”包保措施,“四类人员”等重点人员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必须按规定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后,县外出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境外输入人员管理。要严防境外输入,按照“非必要、不进入”的原则,确需进入我县的,必须进行集中隔离管理。

六、加强发热病人管理。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区域内发热病人摸排,按照《关于规范发热病人送治就诊流程的通知》(通冠防指〔2020〕51号)文件要求,继续落实专人专车接送就诊。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编辑:葛素文    编审:邓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