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咸宁干部实绩考核又出新规


在深入开展“六大”活动之际,5月25日,我市印发《咸宁市推行日志管理加强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通过加强工作日志管理看干部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一步树立“为工作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为加强干部平时考核提供了有效载体,为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工作日志管理必须坚持结果导向,把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评价怎么样作为干部履职尽责、服务发展的考核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干什么写什么,表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一件事一句话,避免重复琐碎。坚持以用为本,把干部工作日志执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激励约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日志记录内容

工作日志记录内容必须以写实的手法叙述,把工作时间、地点、人物、干了什么、效果怎样记录清楚,实行一事一记,并注明合作者或服务对象。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期间也要记录。既要有八小时以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也要有记录加班处理公务、开展工作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工作中的所思所感、所启所悟、遇到的问题、工作的意见建议都可以在日志中体现,灵活多样。

工作日志管理工作

工作日志管理工作一般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抽查、调阅、评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按照下管两级的原则开展抽查、调阅、评鉴。各地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分级调阅干部的工作日志,了解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履职成效。年度考核时,由考核组根据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工作举措是否得力、协调解决问题是否到位、工作量是否饱和,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提出工作实绩评价意见。

《暂行办法》还注重

《暂行办法》还注重对工作日记管理的结果运用,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年度考核、个人薪酬、编制调整挂钩。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干部时,须同时呈报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各地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时,须事先查阅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在考察环节作为必查内容,并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在干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调整时,将工作日志作为考察其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把想干事干实事、工作实绩突出、履职成效显著的干部,推荐为评先评优对象。只有实绩评价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无故不记录、拒不改正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经核实由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不饱和、工作实绩不明显的,相应减发未在岗天数的奖励性补贴和有关改革性补贴额度。

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市管干部工作日志记录内容进行研究分析,了解掌握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来源:咸宁网

(编辑:谭茜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