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三期】县文化和旅游局嘉宾谈《旅游法》等部门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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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黄克胜。为了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国家机关部门法律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百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通山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普法办、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同步关注。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八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邓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解利芳,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德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们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县文化和旅游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游法》是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的法律。很多朋友还不太了解,首先请嘉宾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德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了《中华人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是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谢谢陈局长,刚才我们说到《旅游法》是一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对于旅游者具体有哪些相关的保障?请夏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八喜

我介绍几条跟大家旅游出行有关的条款。《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以及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以后大家在出游过程中如果再碰到类似的问题,可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黄克胜

听到夏局长这么说,我们也感受到了《旅游法》是实实在在地保障了旅游者的切身利益,那么请问我们又该如何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呢?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八喜

因为大家现在出行很多选择跟团游,所以《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还有,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主持人:黄克胜

大家知道,我们通山县正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那么你能说一说目前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吗?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德

通山县山灵水秀,拥有优渥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近年来,我县一直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以“融合一二三,全域看通山”的发展思路,对全县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举全县之力打造“幕阜洞天、云养通山”。今年,通山县积极参加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在这里我想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能切实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首创必成”的决心和信心,以主人翁意识建设通山、美化通山、宣传通山,坚持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争当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出力增光。


主持人:黄克胜

年湖北省开展了“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那么我们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做了哪些工作?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德

8月8日,湖北省启动“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全省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游客免门票。通山县隐水洞、九宫山、闯王陵景区,因纳凉避暑受到了广大游客的青睐,预约门票是一票难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布置精兵强将到各个景区景点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各大网站发布信息,游客在网上实名预约成功再去景区,在景区测温、扫健康码正常后方可免门票游玩,同时开通了专线咨询平台,解决游客出行前的问题,确保了我县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主持人:黄克胜

好,关于《旅游法》的知识我们就了解到这里,下面我们也要带大家了解一下文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请嘉宾向我们介绍一下文化市场执法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

我局行政管理范围广,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就不一一介绍了,我主要介绍几个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且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相关法律法规吧!一是国务院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二是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是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的节目,我们要带大家了解一起图书零售店涉嫌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案例。


嘉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解利芳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进销货清单应包括进销出版物的名称、数量、折扣、金额以及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签章)。

2020年6月2日,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明某书刊发行社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该书刊发行社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书刊发行社已自觉履行。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进销货清单是出版物发行环节的重要证明单据,它可以证明出版物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一定要守法经营。


主持人:黄克胜

近年来网吧违法经营现象较多,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那么我们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吧乱象进行管理?


嘉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

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因为青少年自身控制能力弱,好奇心强,难以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而“网吧”等营业场所恶性竞争,违规经营,造成一些未成年人沉迷其中,诱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国务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条例》对“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做出严格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且要求营业场所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条例》还明确规定相应罚则,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例》的公布和施行为加强网吧的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主持人:黄克胜

如果有家长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了网吧,具体该怎么办?


嘉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解利芳

在这里,我想先介绍一下我们执法大队,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下面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使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使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相关工作。

那么像刚才主持人提到的,如果有家长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建议拨打文化执法“12318”举报投诉电话,我们在每个网吧的显著位置都张贴有举报电话和网格责任人信息。同时,建议举报人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执法人员到场联系取证,并在后续工作中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另外,我们一直呼吁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做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的经营行为,以营造出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和谐氛围。


主持人:黄克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除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外,还做了哪些工作?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嘉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邓斌

我介绍一下我们今年做的一些重点工作吧!

一是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精准。今年的疫情防控期间,大队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安排执法队员在包保社区、驻村点进行24小时值守,并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对职责范围内文旅市场进行常态化巡查督查,关停所有门店门面,病毒二次传播得到了有效遏制,确保了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5月份,疫情防控进入复工复产期,我大队在加大新冠疫情常态防控宣传同时,对文旅企业和场所进行评估检查,组织复工复产,为助力我县经济快速复苏做好服务工作,获得了广大经营业主的一致好评。

二是全域旅游创建有力有序。大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景区、景点加强宣传教育,常态巡查,加强执法力度,严促及时整改。相关景区、景点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及时排除了各类隐患,化解了矛盾和纠纷。助力我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行业整治文明规范。大队会同公安、环保、教育、国土、水利、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10余次。重点对全县网吧、歌厅、游戏机室、游泳馆、景区、漂流、旅行社等场所进行了多次排查,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游泳馆无证经营、漂流安全措施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规范管理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50余家,对5家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改场所2家。对歌舞娱乐场所县委、县政府将成立专班进行综合整治。

四是铁腕维护扫黑除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大队制定了文旅行业清源整治行动方案,自6月起开展文旅行业清源整治行动,并将摸排梳理出的涉黑线索及时上报。目前,我大队已协助县公安局、县法院对两起网吧、娱乐场所涉黑案件进行了摸排管控,并将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整治工作。

五是“惠游湖北”秩序井然。8月8日,湖北省启动“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大队在活动开始就加派执法人员到各个景区、景点值守、巡查,提醒游客实名预约、测温、扫健康码后方可免门票游玩。协调解决了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100余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余起,确保了我县旅游环境井然有序。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听众朋友们,本期法治热线节目就为您放送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刘正杰    编辑: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