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视 | 通山法院:巡回法庭开进农村 零距离震慑酒驾危害



云上通山报道:(实习记者  徐延丰)10月16日,县人民法院到南林桥镇石垅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开庭公开审理该村村民徐某某危险驾驶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徐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在处理事故时检测到被告人徐某某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两个月,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向旁听的村民们表态今后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身边的每一个人引以为戒。该村村民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审判,深刻认识到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刘正杰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