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租房屋的、出租车辆的,你听说过出租微信号的吗?近日,通山籍男子小郑就以40元/天的价格出租了自己的微信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
近期,小郑在家里上网时,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可以租借微信,40元一天,每天日结。“自己不用干任何事,每天就可以获利40元。”小郑一听就心动了,便让朋友帮忙牵线,加了一个自称“珍珍”的人,将自己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告诉对方,将微信号电脑端供给对方操作(手机端依旧自己使用)。与此同时,还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对方用于每天收租费。
自此一个多月时间里,对方在电脑端登录小郑的微信号,在多个微信群聊中发布虚假的宝妈兼职类招聘信息。在手机微信端,小郑看到对方与好友的聊天记录,期间他的微信号还曾被冻结2次,但因自己每晚都会准时收到对方转的40元报酬,小郑就没有阻止,还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让微信解封,后继续出租给“珍珍”使用。
直到被咸安公安分局十好桥派出所民警找到,小郑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微信号涉及一起诈骗案件,受害人被骗5万余元。目前,小郑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 余娅敏 通讯员 甘仕友)
来源:云上咸安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