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因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等规定,决定在通山核电路海绵厂路段和森林小镇路段,黄沙街黄沙小学至黄沙卫生院路段,黄沙国土资源所至三叉路口路段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决定于2021年01月10日开始采集使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通山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核电路海绵厂路段和森林小镇路段,黄沙街黄沙小学至黄沙卫生院路段,黄沙国土资源所至三叉路口路段拍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葛素文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