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等12人涉嫌诈骗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覃某合伙以陈某的父亲陈某东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某公司,并购买网络购物APP及相关服务,然后陆续邀约被告人陈某林等充当业务人员,在互联网上发送“刷单”返利广告,以高额的返利为由,吸引大量受害人通过APP进行“刷单”。
被告人陈某、覃某将后面受害人汇入的刷单资金,用于支付前面受害人的本金和返利,在进一步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通过APP汇入的资金越来越多。
2019年9月底,陈某、覃某将APP中的资金,通过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到陈某等人的账户中,并通过银行卡取现。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 陈某等人先后骗取包括通山县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10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
考虑到该案件的受害范围广,隐蔽性高,群众不容易防范,通山县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清楚后,决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推送新闻宣传等方法加大传播力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今后的生活中注意防范,不要上当受骗。
(特约记者 徐大发 通讯员宋文定 责任编辑 马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