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这样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近日,人社部印发

《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

“十四五”时期,如何

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一起来看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部省共建,持续深化技工教育东西部协作。

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结合实际,在地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建好技工院校。

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办好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对培训的引领带动作用。

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对西藏、南疆四地州等地技工院校予以重点帮扶。

技工教育援助帮扶计划

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开发、

教学教研和理论研究

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支持和引导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

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构建以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及专业教学标准等组成的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

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

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作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加大研究工作力度,加强课程开发。

做好技工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技工教育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模式。

组织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汇编推广技工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

加强教材管理和开发

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紧密结合,丰富教材品种和形式、提高质量。

实施教材开发更新和使用推进计划,重点做好一体化教材和世赛成果转化教材开发。

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完善规划教材目录,加强教材宣传和使用情况检查督导。

深化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

按规定落实在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要求。

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

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

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

鼓励各地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

定期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鼓励技工院校师生积极参与中国创翼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强化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体化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

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修订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的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为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创新、竞赛活动。

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积极探索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加强学生实习权益保障。

来源:湖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