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厦铺镇青山村、冷水坪村、西隅村、黄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国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厦铺镇青山村、冷水坪村、西隅村、黄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国有土地172.64公顷(约2589.6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用于通山县黄荆口水库项目建设,属水工设施类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为完善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洪抗旱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落实乡村振兴政策,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9月30日起,由厦铺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30日起,厦铺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厦铺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厦铺镇青山村、冷水坪村、西隅村、黄荆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