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示范活动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关于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分工方 案》已经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3日

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 动方案》(法〔2023〕218 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 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鄂高 法〔2024〕13  号)等要求,依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落实〈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 工作方案〉的分工方案》(咸中法〔2024〕20  号),结合本院工 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活动从 2023 年开始到2035 年,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确 保我院在整个创建活动中实现有 1  个以上人民法庭被命名为全 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力争在 2030 年前创建成功。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思想政治建设卓有成效

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 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责任部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2)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自觉把学习成果融入人民

法庭工作实践。(责任部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3)每年政治理论培训不少于干警总培训时长的 20%。(责 任部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2.  坚持党建引领

( 1 )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的标 准设立党的组织;党支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对党员干警教育 管理监督严格,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人民法庭至少有一名共 产党员;凡正式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 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下的,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 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或者由机关委员会决定党员所属支部。(责 任部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2)增强人民法庭党建品牌对外辐射能力,强化党建引领 诉源治理工作;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成效或者特色明显,有宣传推 广价值或者受到上级表彰。(责任部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3 )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实现“逢问必录”;认 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严 重违纪违法事件。(责任部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二)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

3.  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 1 )坚持党委领导,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专业服 务保障作用,培育执法权下沉到底的法治环境,参与基层治理、

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得到辖区人民群众广泛认可。采取有效措施推  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 的诉源治理一盘棋格局。依法支持“无讼”村(社区)、“全国民  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机制较为成熟;有效建立与基层  组织对接机制,依法指导制定村(社) 规民约,并依法保障其约  束力。有效支持培育“法律明白人”“村居法治带头人”和“农  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探索推动村级组织负责人出庭应诉,有  效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责任部门:人民法庭)

(2)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所在辖区党委将村(社区)及重点 行业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核指标,将万人起诉率作为 “无讼”村(社区)创建及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检验;万人 起诉率较高的显著下降,较低的无明显反弹,促推源头治理的“指 挥棒”作用明显。(责任部门: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4.  明确人民法庭参与途径

( 1 )对没有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能及时 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行 业协会等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推动防范辖区重大项目实施等 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治理风险;对已经发生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 能适时依法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裁判尺度,但是不 宜在诉讼外对已经立案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责任部门:人民 法庭)

(2)采取灵活有效务实的方式开展调查研究,靠前了解、  主动作为,能及时对辖区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研判预警, 分析高发多发案件深层次原因,向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或 者其他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等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工作意见, 持续观察成效,推动落实,每年不得少于 2 次。(责任部门:人 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5.  推动凝聚纠纷化解合力

( 1 )通过不同形式了解司法需求,每年对辖区群众司法需 求进行深度调研并形成总结报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解纷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能助力、 指导、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发挥作用;推动健全完善符合辖区经济 社会发展、地域文化特点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有效建立健 全与派出所、司法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等基层政法单位 和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整合解纷资源,对不同 阶段和性质的矛盾纠纷分工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 纷在村镇(社区街道)范围内解决。(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 案庭)

(2)建立与当地“矛调中心”“诉源治理中心”“综治中心” 等的衔接协同机制,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推动“两所  一庭”辖区治理领域信息共享,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 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效果显著,创建周期内没有爆发性、

群体性事件发生;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案件受理范围不变情况下, 同期诉至法庭案件数量慢增长或负增长态势明显。(责任部门: 人民法庭,立案庭)

(三)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 会调解优先”工作格局

6.  加强当事人程序选择引导

( 1 )依托辖区党政工作平台等方式,加大对非诉讼纠纷解 决的宣传指引;推动辖区村规民约吸收非诉讼纠纷解决指引。以 简便易行的方式,在案件受理前充分释明非诉解纷的优势特点,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 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公示非诉讼纠纷解决 流程及优点;有效落实在立案、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和代理人非诉 讼纠纷解决。(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

(2)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 以适当方式强化诉前调解不 收取诉讼费用机制的推广作用,激励当事人优先适用非诉讼纠纷 解决机制;每年以适当方式在辖区或上级主流媒体宣传 1 件以上 能够体现激励当事人优先适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案件。(责 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政治部)

7.  推动类型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 1 )积极推动将多发性类型化纠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商品房买卖、金融消费、物业管

理、劳动争议、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等)预防 化解平台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成效明显,得到人民群 众广泛认可或者中央、地方主要媒体宣传。(责任部门:人民法 庭,政治部)

(2)建立调解平台“三进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接基 层治理单位,信息录入完整;具备条件的进入率要达到较高标准, 积极推动在线集约集成乡镇社区干部、网格员、法律工作者等解 纷力量,实现一平台接收、多元化调处、全链条解决。发挥驻庭 调解员作用,推动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 区);发挥“三进”实质性解纷作用,化解纠纷数量比例在全省 人民法庭中名列前茅。(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

8.  推动做实各类调解

( 1 )所在地方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助力人民调解组织依法 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全面覆盖;支持司法行 政机关扩大人民调解员选聘渠道和范围,注重从退休政法干警、 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加强专 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助力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将降低 民间纠纷成讼情况作为激励奖惩依据;推动健全以地方政府保障 为主、设立调解组织单位保障为辅、社会保障为补充的经费保障 机制,确保人民调解有力开展。(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

综合办公室)

(2)所在地方各级法院重视、助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 助推律师调解工作,依法支持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促调、 促和工作,律师参与诉前、诉讼调解机制较为完善;大力支持、 指导金融、知识产权、新兴业态、互联网等重点行业领域调解工 作。(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

9.  推动各类调解协调联动

( 1 )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机制,包括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 制发常见纠纷业务指导案例、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并定期分析反馈 调解协议确认情况、存在问题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 集体业务培训、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等。(责任部门:人民法庭, 立案庭)

(2)就人民法庭工作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并在党委领导 下,形成定期通报机制,推动形成人民法庭辖区矛盾纠纷共同分 析、预判、处理等机制;人民法庭定期向乡镇(街道)司法所、 乡镇(街道)政府等通报民间纠纷成讼情况,积极推动乡镇(街 道)司法所定期向人民法庭通报民间纠纷情况;高度重视因家事、 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恶性伤人事件的预防化解工作,积极会同司 法所建立民间纠纷可能激化或者引发“民转刑”等恶性事件的双 向预警通报机制,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前端化解、综合治理工作。 两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涉诉讼的重大敏感“民转刑”案件。(责

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

10.  强化诉前调解实践应用

( 1 )强化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的实践应用,对适 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积极 委派或者委托调解,满足人民群众多渠道化解纠纷需求;积极引 导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在调解员薪酬激励、法官绩效考核 等方面有效探索创新,尽可能减少纠纷进入执行等后续程序;充 分发挥法院专业、权威、可强制执行等优势,推动形成快立快办、 覆盖全面、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的司法确认机制。(责任部门: 人民法庭,立案庭、政治部)

(2)每年开展 2 次以上特邀调解员业务培训;培养宣传优 秀特邀调解员的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对优秀调解员及其事迹耳熟 能详。鼓励依靠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推动创建调解品牌, 助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政治部)

(3)诉前调解纠纷办理时间一般小于30 天,不得有利用诉 前调解变相延长审限的情况;诉前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等反 映诉前调解质效的指标较好。(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

(四)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的最后防线

11.  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

( 1 )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通过依法完善多诉 合一、加强向上级法院业务条线请示汇报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诉 源、执源、信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再审、执行和 信访等衍生案件;纠纷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完善,重视证据审查, 严把证据关、事实关。能够通过对当事人拖延诉讼、规避法律责 任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等方式,大力破解当 事人拖延诉讼、规避法律责任难题。对高发多发纠纷根据需要有 针对性地开展含法律适用、社情民意、社会经济运转现象等内容 的介绍和培训。(责任部门:人民法庭)

(2)创建周期内审判工作质效在全省同类人民法庭中名列 前茅,案-件比指标处于全省(市区)人民法庭较好水平;服判 息诉率保持较高水平,无查证属实的不立案投诉,撤诉率控制在 合理范围,不得直接或变相因审限到期或完成结案任务,要求当 事人撤诉。(责任部门: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

12.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 1 )分调裁审相关机制作用发挥充分;速裁、快审案件平 均审理期限小于 30 天。符合条件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较高, 在省(市区)范围内优于平均水平。(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 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2)案件审理周期低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人民法 庭平均期限。除法定事由外,没有一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采取

切实有效措施减少送达周期和鉴定周期。(责任部门:人民法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

13.  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

( 1 )能够形成多发性、典型性案件处理思路,并公开相关 裁判规则,引导当事人参照示范判决结果协商解决涉众型和类似 纠纷。通过区县以上主流媒体开展辖区多发性典型案件的普法宣 传,创建周期内合计 3 次以上。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 审判,每年度平均 2 次以上,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采取信息 化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不得有因落实“三同步”工作不到位,造 成负面舆情且影响范围较大的案件。(责任部门:人民法庭,政 治部)

(2)健全诉讼服务辅导机制,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或者 派驻立案机制,推动人民法庭作为立案协作端实现跨地域立案。 (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3 )对人民法庭审结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较小或 者财产在本地辖区范围内的案件以及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 群众的案件,建立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责任部门:人民法 庭,执行局)

14.  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引导

( 1 )设立法庭开放日,每季度进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 区、村庄实地开展普法宣传 1 次以上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或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1 次以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政务 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辖区公共宣传平台载体,宣传弘扬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案件或者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进行法治、案例宣传。 (责任部门:人民法庭,政治部)

(2)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创建周期内由上级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1  件以上,或者获得上级法院刊物刊登报道、宣传推广,产生良好 效果。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诉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处 罚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宣传一起。(责任部门:人民法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

(五)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15.  优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

( 1 )主动走访调研或判后回访,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查找工 作短板,及时总结改进, 自觉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常态化工作机 制。建立人民法庭辖区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 地方政府、律师、企业等司法需求征集反馈机制。(责任部门: 人民法庭,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2)探索立案、诉讼服务事项嵌入乡镇综治平台建设,实 现小法庭与大综治兼容,为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在综治平台中实 现一站式司法服务;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应用、 在线委托鉴定、在线办理保全等指标较好。(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综合办公室)

16.  健全诉讼服务机制

( 1 )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 群体的绿色服务窗口或热线,提供便利设施。有条件的人民法庭 设立视频调解室,提供跨地域视频调解等服务。(责任部门:人 民法庭,综合办公室、立案庭)

(2)与法律援助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告知有关 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责任部门:人民法庭,立案庭)

(六) 坚持强基导向,切实推动审判资源向人民法庭下沉

17.  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 1 )“人案矛盾”“人事矛盾”在创建周期内较前同比缓解 明显。(责任部门:政治部、立案庭,人民法庭)

(2)人民法庭人力编制资源配置合理,建立新入职干警到 人民法庭轮换交流工作机制,并且执行较好。人民法庭干警轮岗 交流机制完善,在创建周期内较好落实具有三年以上人民法庭工 作经历的人员在入额遴选、晋职晋级、领导干部选任时同等条件 下得以优先考虑。(责任部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18.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 1 )人民法庭办公场所建设和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良好,基 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较好;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将智慧法 庭硬件建设纳入基层治安建设规划等,积极争取经费全额保障,实现业务装备配备良好。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长廊等,加强人民法 庭文化建设。(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人民法庭)

(2)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将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财物保障、经费支出得到党委政府有力支 持;能积极争取由当地财政保障人民法庭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 发展的经费。积极推动落实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 乡镇工作补贴相关规定。(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人民法庭)

19.  加强干警履职保障

( 1 )按要求积极参与建设、运用与人民法庭工作相关的信 息平台。推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专门安保人员。 与辖区派出所就法庭安保问题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紧急警情处 理机制或者设立驻庭警务室。两年来没有发生伤害干警等重大安 全事故; 能够严惩妨害诉讼行为及威胁、伤害干警行为。(责任 部门:法警队,人民法庭)

(2)加强法庭业务培训,用好用活“法答网”,紧贴基层司 法需求,培育精品问答。(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法庭)

20.  完善法庭管理机制

( 1 )建立健全符合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的专门考核办法,综 合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等因素,适当增加诉源治 理、诉前调解等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效,提高 “巡回审判”“示范诉讼”“普法宣传”等专项工作的考核分值比重。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切实为 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责任部门: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人民法庭)

(2)定期或者不定期就人民法庭工作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汇 报,推动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格局。(责任部门: 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人民法庭)

(3)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人民法庭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部 门:政治部,人民法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枫桥式人民法 庭”创建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枫 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全省法院“枫桥式人 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向县 委政法委做好汇报,本院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解决创 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人民法庭因地制宜对标对表,树立成功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信心和决心,并将其转化为干事创业 的动力。

(二) 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理念,落实 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人民法庭制度,在整个创建活动中,每 个人民法庭均有 1 至 2 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切实将压力传导至每个法庭、每名干警。同时, 本院各部门要就人民法庭工作加 强与上级业务条线的沟通汇报,准确把握所负责创建指标的标准 要求,切实抓好所负责创建指标的督促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 成分工任务。

(三)积极申报创建。各人民法庭要在前期人民法庭工作的 基础上,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每个创建周 期的前半个周期内,按要求向本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申报创建意愿,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中选优,推动创 建工作走深走实,在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咸宁样板”的知名度 和影响力的进程中,贡献通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