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用办〔2024〕2号
关于印发《通山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若干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县信用办制定了《通山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专班抓落实。
附件:通山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施方案
通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通山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
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立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方案旨在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全面、准确、有效的信用档案,以规范其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目标在2024年6月底前,所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应用,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诚信履职。
二、实施主体
由通山县信用办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主要内容
1、信用信息采集
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履职信息: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政策执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守信信息:获得的表彰、奖励等正面信用信息。失信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情况等负面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如单位的社会评价、公众满意度等。
2、信用档案管理
建立信用档案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信用信息进行存储、管理和维护。制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录入、审核、更新、查询等流程和要求。加强信用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信用评价体系
制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履职能力、服务质量、诚信意识等方面。定期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激励,对信用不良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
4、信用信息应用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领域,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向社会公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4年3月上旬)
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信用档案建立方案和相关制度。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信用档案建设的认识。
2、信息采集阶段(2024年4月底前)
按照信用信息采集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收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和装订成册。
3、评价体系建立阶段(2024年5月底前)
制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确定各单位信用等级。
4、 应用推广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向社会公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用档案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 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应用等工作。
3、 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用档案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 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信用档案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提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5、严格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六、预期效果
1、 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提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
3、 促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廉洁从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4、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