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胡雁南 邓灿)近日,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黄石市阳新县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7年4月,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阳新县龙港镇龙港街与李某对向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阳新县法院审理后,判处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一千元。刘某未如期履行,李某向阳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某系通山县燕厦乡人,阳新县法院便委托通山县法院执行。在收到阳新县法院委托执行材料后,县法院执行局本着解决执行难“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迅速启动相关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联系到刘某,深入刘某家中送达执行文书,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经与刘某进一步沟通,释明不清付1000元案款,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生活和出行。刘某态度诚恳,当场支付了执行案款一千元。
县法院对委托执行工作非常重视,要求执行局要对委托执行工作建立相关台账,明确委托执行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委托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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