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一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继井 宋文定)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

据了解,2016年8月,因被告人夏某同村村民余某欠款无力偿还,托人带回“麻果”313颗交给夏某抵债。后在他人劝导下,夏某于2016年11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上缴毒物。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明知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来源非法,而予以非法持有29.7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考虑夏某主动投案自首,坦白认罪,且能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毒品,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中,夏某由于不懂法,从而非法持有毒品长达两个多月,后在他人的劝导之下,才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犯罪,正所谓匹夫无罪,怀毒其罪。这就告诫我们要积极主动了解学习法律知识,更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为构建和谐平安的通山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编辑:阮家威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作者:陈继井 宋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