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继井、胡雁南报道: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迎来了17名农民工,在法院二楼的调解室里,他们领取到了被拖欠半年之久的工资“尾款”。
据了解,朱某等17人原本都是通山某石材厂的工人,后因石材厂盲目扩张、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资金链断裂,2016年,朱某等十七人到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但石材厂未按时履约,朱某等人于2016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专班执行此案,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下,劳资双方形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7年2月份,发放了70%的工资款。近日,剩余的30%的工资款终于到达法院执行账户,执行局立刻通知这17名农民工来领回自己迟到的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