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朝美 胡雁南)1月31日,县人民法院因王某多次谩骂、威胁法官,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
经查,2017年11月,黄某到县法院起诉熊某(王某前妻)、王某,要求其偿还欠款本息,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并依程序向两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因熊某与王某已离婚,且立据人为熊某,原告遂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1月16日开庭时,熊某未到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书按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给了熊某。1月29日下午,王某因不满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其的起诉且在熊某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向案件承办法官邵法官打电话,开口便谩骂,邵法官立即挂断了电话,王某又多次打电话给邵法官进行谩骂、威胁,共计20余次。次日,王某又打电话对邵法官进行谩骂,时间持续两个多小时。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经过训导教育,王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来法院向邵法院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邵法官的谅解,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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