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一男子辱骂法官获处罚

通讯员陈朝美、胡雁南报道:1月31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因王某多次谩骂、威胁法官,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

经查,2017年11月,黄某到通山法院起诉熊某(王某前妻)、王某,要求其偿还欠款本息,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并依法判决,王某因不满判决对法官打电话,谩骂共计20余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经过训导教育,王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来法院向邵法院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邵法官的谅解,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