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继井)近日,县法院当庭调解并履行完毕一起异地合同纠纷案件。据了解,2017年7月24日,原告武汉某公司与被告我县某小学签订了《销售合同》,被告购买原告经营的厨房设备,同年8月21日,因其中个别设备变更,双方签订了变更补充协议,实际成交总价款为106500元。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交付、施工、安装调试等义务,设备已于2017年9月7日验收合格,但是被告认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瑕疵,而且售后服务也不尽如人意,所以合同尾款25700元迟迟未予支付。为此,原告起诉至我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2570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负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主审法官徐绿山经过认真的阅读卷宗,觉得这个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为此,徐法官在庭前调解时从“情理法”三个角度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真诚劝导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由被告当场履行20000元人民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方案。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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