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消息(通讯员 秦超)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成功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帮助申请人收回借款35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申请人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到收回借款,前后用了不到两天时间。
被申请人阮某元因做生意需要,于2015年1月8日向申请人张某耀借款25万元,并约定利息月息三分。但被申请人仅还了一年的利息,余款一直赖着不还。同时,申请人张某耀得到消息,被申请人阮某元正准备把自己价值200万元的房子卖给黄某。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于2018年3月7日向通山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房屋过户手续。鉴于情况紧急,汪法官立即安排部署,一方面严格审查诉前保全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及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做好保全准备,当日下午便冻结了被申请人的房屋过户手续。次日,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后,被申请人阮某元和买主黄某主动和申请人张某耀联系,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替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35万元,并当场给付完毕。收回35万元欠款后,申请人阮某元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阮某元的财产保全,被申请人阮某元也顺利将房屋卖给黄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三方都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