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起,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宁,开展为期20天的督察。
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
一、督察什么?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启动伊始,第三督察组马不停蹄,分别组织我市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听取汇报,传递出强烈信号: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履职尽责切实解决问题。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督察主要围绕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
具体而言,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督察工作牢牢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谁来督察?
3月29日,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会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一季度交账会上在汉召开,这也标志着我省省级环保督察活动正式启动。
省级环保督察是我省首次开展的环保领域全省性督察。今年将分两批对中央环保督察未下沉的10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组成了督察组,实施进驻督察。
咸宁市是开展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的4个市(州)之一。14日起,第一批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4个市(州),正式启动督察。
据了解,督察工作按照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和整改落实等5个步骤组织实施。督察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安排20天左右。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后,及时发布督察公告,全程受理环保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将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抓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督察对象主要是针对市(州)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督察市(州)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州) 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市、区) 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三、怎么督察?
毋庸讳言,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咸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咸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现实检验,是解决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咸宁建设的重大机遇。
4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动员会议,强调要以环保督察倒逼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维护我市良好生态环境。
面对环保领域全省性督察,各级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对已经确定的整改任务,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迅速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对督察组在督察期间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责任到人、清单管理,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做到逐条认真对待,落实事不过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做到整改一类问题、总结一批经验、完善一套制度、巩固一项成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环保督察倒逼责任落实,要大力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行动和“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战役,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要拓展整改成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做到高度自觉地把配合开展环保督察作为补齐短板、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整改成效切实体现到团结拼搏、激情创业上来,体现在推动咸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上来,实现问题整改落实与发展提质增效良性互动、协调推进。
(来源:咸宁发布) 编辑:葛素文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