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

通讯员王忠辉、姜军报道:4月24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会,邀请2名随机抽选的人民监督员到该院监督评议2起拟不起诉案件。

会上,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系统的汇报,并就案情、证据、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和说明了拟作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介绍和分析后,细致查阅了主要证据、相关法律以及事实依据,并围绕拟作不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向承办人进行了询问和评议,承办人逐一解答。最后,2名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独立进行了评议和表决,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把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评议案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监督检察权运行的重要途径,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