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县法院以案释法“零距离”

通讯员胡雁南报道:9月7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了南林桥镇湄溪村,在村委会门前的广场上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伍滥伐林木案件,为旁听的村民上了一堂法律课。

据悉,2017年11月中旬,被告人朱某伍为讨要其堂兄朱某洋借款2000元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共采伐株树、松树、杉树600棵,折算材积21.2立方米,蓄积33.2325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且滥伐林木现象在当地频发,通山法院遂联系检察院、湄溪村村委会,安排就地巡回开庭。通过旁听,群众纷纷表示给自己上了一堂法律课,以后会遵守法律、爱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