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解答——企业养老保险篇

47.享受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周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同退休类别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病退: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48.企业退休养老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1)【1995年12月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4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政策是怎么样的?

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鄂人社发[2013]46号)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

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4)退休人员或遗属人员去世后,应在一周内报告社保局,如不及时报告,继续冒领、骗取养老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达到5000元的,将按湖北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6号)文件规定,追究冒领人员的刑事责任。

5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年审

每年分别安排一次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遗属困难补助金领取资格认证(即年审)工作,退休人员年审每年安排在3 —4月份(请注意县城各个社区和各乡镇人社中心张贴的通知),遗属年审安排在9月份左右。

(2)个人权益告知

为了使退休人员能更好地享受退休后的权益,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将给每位退休人员发放一份温馨告知书):

①您在正式办理退休时,请详细登记您的常住地址、所在社区及联系方式。

②您的养老金将从完成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您可于每月15号之后,持社会保障卡到银行查询和提取当月养老金。

咨询电话:0715-288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