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胡雁南)近日,通山法院连续收获当事人吴某、陈某赠送的两面锦旗,感谢通山法院工作的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
三载诉案正曲直 一堂明镜断是非
王某曾与陈某、吴某有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还款期限约定不明,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某表示不服,遂向法院申请再审,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于9月18日下发再审裁定书。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审监庭庭长阚自力与立案庭庭长汪英舒商议后,迅速对被告的两处房产进行了保全。
被查封了房产的二被告也感受到了压力,表示愿意与原告调解。9月26日,双方来到法院,告知已达成了和解,二被告欠原告的欠款本息合计55.6万元,支付了现金1万元,银行转账11万元,另为原告的女儿吴某支付购房款43.6万元,原告也认可还清了欠款本息。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放弃再审权利,法院遂裁定终结再审审理。
从申请再审到收回欠款,仅用了两周时间,原告非常感动,特地送了锦旗和亲笔书写的感谢信给法院。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
申请人陈某曾于2015年11月、2016年4月,分两次借给被申请人黄某15.9万元,用于投资,约定月息分别为贰分、叁分,按月付息。后经陈某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2016年7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欠款15.9万元及利息分两次偿还,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59000元及利息6700元,剩余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54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
由于黄某投资的项目回收期过长,流动资金异常紧张,一直无法偿还欠款,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证,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止执行。2018年6月,陈某再次申请执行,恢复执行后,执行局执行一组组长徐唐发、执行干警潘鑫鑫经多方打听了解到黄某的爱人江某入股经营了某旅游开发公司。由于旅游公司不是债务人,无法直接执行公司账户,执行干警便与旅游公司、江某等多次沟通协商,最终确定以江某在旅游公司的收入偿还该笔债务。遂向旅游公司的开户行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旅游公司应分给江某的20万元。9月18日,该旅游公司有一笔资金到账,遂划至法院执行专户,9月19日,执行干警便通知陈某来领取案款。
陈某惊讶于案款这么容易就拿回来了,刚好遇到中秋节,便提出要感谢一下徐组长和小潘,遭到了二位的拒绝,于是陈某便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示自己的谢意。
编辑:葛素文 编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