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通山:将纪法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公诉人庭审出示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特别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收集的‘微信转账记录明细’等书证在证据链中起到关键作用。”谈到第一次全程观摩庭审的的收获,通山县纪委监委第六纪委监委室干部谢红燕表示,控辩双方的辩论使大家对新形势下强化合法取证意识有了更深认识。

9月25日上午,通山县监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公安局辅警刘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在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旁听席上,由通山县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学员团”全程旁听学习,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将“教育课堂”延伸至庭审现场,以“身边案”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以“自办案”提升法律业务水平的一幕。

该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通山县公安局车管股的一名辅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办理异地驾驶证审验业务,并从中收取贿赂,为了隐瞒事实,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错误不断扩大,就像癌细胞一样最后吞噬了自己,我们一定要深刻反思、筑牢防线,进一步纠正政治偏差、清除思想污垢。”“作为该案的审理人员,旁听庭审是对审理工作成效的一次‘检验’,是对程序、证据、法律适用的一次‘回头看’,有助于精准找到差距,有效补足短板。”长达三个小时的庭审,清晰反映了刘某从一名公职人员慢慢走向贪婪堕落的全过程,让在场所有人明白“肆意伸手”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庭审中规范的程序、严密的举证质证、对每个细节的苛求,都充分体现了法治原则,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关口”,用庭审的标准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要把‘法庭上的教训’变为‘记在心里的敬畏’。”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将该案呈现出来,并将该片作为每位公职人员的必修课,不断增强教育实效性,强化明底线、知敬畏意识,达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的目的。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