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县民政局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是为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乡(镇)、通羊城区社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民政局牵头,会同组织、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单位、村(社区)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根据人口分布,我县设立信息采集点21个,分别是:

为减轻通羊城区各信息采集点的压力,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县直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要与县民政局信息采集点预约,组织本(单位)系统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带齐相关资料分批到民政局采集信息。其他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设立的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在外地居住或者务工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按照各信息采集点提供的QQ或微信,通过远程采集个人信息。

对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其亲属与户籍所在地信息采集点工作人员预约,上门采集信息。

四、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应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开始,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通山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 25 日

(作者:通山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