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通山六旬老汉出狱后“重操旧业”盗耕牛 还包养起“三陪女”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柯国强)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六旬老汉多次实施盗窃耕牛进行销赃,竟包养起了“三陪女”。11月15日,通山县公安局大路派出所成功将该名盗窃累犯抓获归案,为失主追回被盗耕牛6头。

10月26日17时许,通山县公安局大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夏某报案称,其放养在洞口罗村一组的两头黄牛被盗了。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信息发现,被盗耕牛的去向大致在咸宁温泉方向。

大路派出所民警前往温泉、咸安区域,对常年从事黄牛肉买卖人员和农贸屠宰市场进行摸排调查,并在温泉一名从事黄牛买卖从业人员黄某处获取到重要线索:钱某前几天从一名操通山口音的年约60多岁老汉手中,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两头黄牛。经夏某现场辨认,确认这两头牛就是其被盗的两头黄牛。

通过缜密的侦查手段,通山警方成功确认了嫌疑人为郑某(男,现年65岁,通山县大路乡人),并进行上网追逃。11月7日,在温泉警方的协助下,于咸安一小区门口小卖部内,将正在打牌的郑某成功抓获归案。经审讯,郑某对自己盗窃夏某两头耕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后来的进一步审讯工作中,郑某又供述了今年6月份,在大路乡山口村盗窃2头母黄牛(在后来销赃时间的3个月时间里,两头母黄牛产下2仔),销赃得到赃款12000元的犯罪事实。

经查,郑某是一名盗窃累犯,曾于2011年6月4日至7月14日期间,流窜于通山、崇阳、咸安等地,多次盗窃他人耕牛7头。2012年3月,郑某被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刑满出狱后老实了一段时间,2018年又重操了“旧业”,不想到又落入法网。

据郑某交待,他盗窃耕牛销赃后,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在今年盗窃耕牛销赃后,他在咸安认识一名“三陪女”,商定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包养其两个月,直至案发被抓。

目前,郑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