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将迎来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 宪法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图片来源: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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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日的由来 ★〗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 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该决定于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 宪法宣传周 ★〗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确定2018年12月4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中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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