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县工商执法人员 跨境追回被骗货款

通讯员 王程海、陶晓报道:“感谢贵单位为我们追回货款……”日前,通山县工商局黄沙工商所所长陶晓收到一封感谢信,个体户感谢执法人员为其追回被诈骗的1.95万元货款。

1月2日,黄沙工商所接到辖区个体户阮某七、袁某德举报,他们接收了阳新县个体户袁某鑫送货上门的415件共价值19505元的加多宝饮料。袁某鑫送货出门后,阮某七、袁某德查看货物时,发现仅有几件是正品,其余全部为杂牌饮料。两人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此时袁某鑫已经离开了黄沙铺镇。

黄沙工商所核实情况后立即向阳新县工商局电话连线,请求协助打假维权。1月4日,黄沙工商所、黄沙食药所执法人员,与个体户阮某七、袁某德一行前往阳新县兴国镇,在阳新县工商局上街工商所的协助下,发现袁某鑫2018年4月领取营业执照后就转移了商品仓库,在登记注册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他本人。执法人员开始电话联系袁某鑫,但是他不承认自己的销售行为,并且拒绝承认售假。

执法人员对其晓以利害,动之以情,最终袁某鑫同意全额退还货款。中午12点,袁某鑫将19505元货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阮某七、袁某德,一起跨境商业欺诈案件圆满解决。

目前,该案假冒伪劣商品已全部封存,当事人袁某鑫违法经营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