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第七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9处、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3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保护、管理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
附:
1、第七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