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邓娜 唐成 伍文俊)谭道兵等1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一案历时三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2月23日下午完成全部庭审活动。我县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谭道兵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谭道兵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受害者真诚道歉。
谭道兵等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侦破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阳光司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凸显庭审实质化,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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