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新政策来了,大家快看!

家有二胎,想找母婴护理却担心不正规;

老人生病,想找专业陪护也很难请到;

……

不久以后,这些可能都不是事儿!


2月28日上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家庭服务企业及服务网点达6万家,从业人员达185万人,基本形成业态完善、服务规范、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服务需求。

省人社厅副厅长董长麒表示,家庭服务并不等同于家政服务,它的内涵更丰富。家庭服务业是我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家庭服务业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提高民众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湖北家庭服务业

整体“小、散、弱”

近年来,我省家庭服务业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态势良好,进入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阶段。

截至2018年8月,全省家庭服务企业及网点约3.6万家,从业人员规模超过120万人。我省多家企业先后进入全国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行列,其中百强企业10家,规模数量居全国前列。

我省家庭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湖北几乎没有“航母式”的家庭服务集团公司,全国驰名、全省知名品牌较少,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整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况。

《实施意见》提出了发展重点


首次明确二十个重点业态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母婴护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膳食营养、居家保洁服务等十个业态;

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物业管理、家庭高级管家、家庭用品配送、家庭理财、家庭法律事务、家庭保健与护理、家庭心理咨询、家庭电器维修、家庭安全智能管理服务、涉外家政服务等十个业态。

促进家庭服务到乡镇进社区

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医养结合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

开展助餐、助洁、助护、助浴、助医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鼓励发展残疾人、失能老人等居家服务;

将洗染、搬家、社区保洁、社区保安、家庭日用品修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范围。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

发挥“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大型龙头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家庭服务产业园,推进家庭服务业聚集发展。

五大方面十项政策

助推家庭服务业发展

加强人才支撑

支持建立家庭服务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我省技能人才奖励范围。

加大职业经理人师资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实习基地。

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

加强资金扶持

加大对中小微家庭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各地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

各地可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社会孤儿、烈属等困难群体与特殊帮扶对象。

推进品牌建设

推进“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和示范园区建设,选择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逐步建立家庭服务行业标准体系。

实现家庭服务企业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推动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

引导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家庭服务,共同打造“互联网+家庭服务业”。

保障和维护合法权益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对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推进家庭服务企业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畅通从业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妥善处理服务纠纷和劳动争议。

优化发展环境

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公开曝光,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实行养老等家庭服务机构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同价

严格落实国家涉及服务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营造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