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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以后,这些可能都不是事儿!
2月28日上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家庭服务企业及服务网点达6万家,从业人员达185万人,基本形成业态完善、服务规范、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服务需求。
省人社厅副厅长董长麒表示,家庭服务并不等同于家政服务,它的内涵更丰富。家庭服务业是我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家庭服务业作为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提高民众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湖北家庭服务业
整体“小、散、弱”
近年来,我省家庭服务业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态势良好,进入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阶段。
截至2018年8月,全省家庭服务企业及网点约3.6万家,从业人员规模超过120万人。我省多家企业先后进入全国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行列,其中百强企业10家,规模数量居全国前列。
我省家庭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湖北几乎没有“航母式”的家庭服务集团公司,全国驰名、全省知名品牌较少,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整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况。
《实施意见》提出了发展重点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
发挥“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大型龙头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家庭服务产业园,推进家庭服务业聚集发展。
五大方面十项政策
助推家庭服务业发展
加强人才支撑
支持建立家庭服务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我省技能人才奖励范围。
加大职业经理人师资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实习基地。
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
加强资金扶持
加大对中小微家庭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各地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
各地可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社会孤儿、烈属等困难群体与特殊帮扶对象。
推进品牌建设
推进“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和示范园区建设,选择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逐步建立家庭服务行业标准体系。
实现家庭服务企业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推动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
引导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家庭服务,共同打造“互联网+家庭服务业”。
保障和维护合法权益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对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推进家庭服务企业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畅通从业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妥善处理服务纠纷和劳动争议。
优化发展环境
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公开曝光,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实行养老等家庭服务机构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同价。
严格落实国家涉及服务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营造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