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审理的谭道兵等1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一案历时三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2月23日下午7点完成全部庭审活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谭道兵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谭道兵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除部分被告人对小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外,谭道兵在内的绝大多数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到后悔,并对被害人真诚道歉。
被告人当庭流下悔恨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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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