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县委提名,经县政协十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覃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陈金龙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方近东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李海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吴忠发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金汉南同志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副秘书长;


陈绵树同志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尹志革同志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许善才同志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肖乐平同志任政协通山县委员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政协通山县委员会

2019年4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