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林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据了解,申请人林某与被申请人吴某于2018年9月结婚。本以为两人婚后生活会幸福美满,没想到三个月后,林某发现与吴某性格不合,想与吴某离婚。林某向吴某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之后,吴某不同意离婚,并且开始对林某有暴力倾向。林某一气之下回到父母家中居住,使得吴某更加恼怒,于是对林某进行人身威胁,在道路上和其他场所对林某进行跟踪、骚扰,甚至多次强行闯入林某父母居住的家中进行无理取闹,并在其家门口悬挂严重侮辱林某及其父母的广告牌。林某及其父母于2019年2月2日报警,民警到场对吴某进行教育后,将吴某劝离。2019年2月3日,林某向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吴某仍然不同意离婚,于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又再次对林某进行骚扰。最终,林某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经审查,通山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吴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申请人林某及其家人人身安全、住宅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遂对被申请人吴某作出如下裁定:禁止吴某对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吴某私自闯入林某父母居住的私人住宅及在其住宅门口蹲守、滞留;禁止吴某跟踪、骚扰、威胁林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通山法院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可以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制止施暴者的家暴行为,使受害者得以保护。我们不希望有人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但是当他们在家庭中倍受欺凌的时候,我们希望这些人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来源:通山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