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首犯谭道兵获刑二十三年

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施仕寨 通讯员 胡雁南)5月2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谭道兵等14人涉黑案下达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2月21日至23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谭道兵等14名被告人涉黑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道兵纠集、网罗被告人徐唐值、谭道巧、杨浩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十余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对通山县水厂一带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3月27日,通山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谭道兵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徐唐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骨干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谭道巧、杨浩、左自道、朱励奔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骨干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27万元不等。

判后,谭道兵等5名被告人不服,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受理审判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通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