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解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

5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本人所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和重度残疾人(1-2级),县财政为其按200元标准代缴保费,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最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共11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53.政府如何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补贴?

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选择200元到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办理哪些手续?

参保人员只需持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片等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重度残疾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定缴费档次缴费,到税务大厅、农商行、邮政银行等地缴费,鼓励在“湖北税务”手机APP上缴费。

55.参保缴费中断能不能补缴?

可以补缴,但中断缴费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组成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拨付,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除以139个月。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7.不参保缴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能否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在2010年10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可

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之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周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该如何办理?

参保人不分男女,只要年满60周岁,就可以申领养老金待遇。申领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每年的参保缴费收据、彩色小一寸照片两张、社保卡复印件、待遇申领材料由村委会(社区)初审盖章后上交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县农保局审批,从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并入统筹基金。

60.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时10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

61.参保人户口迁出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迁往外地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论什么情况,其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62.参保人在外地打工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辞工回来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外地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又回居住地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保经办机构须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3.参保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怎么处理?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按政策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转移,但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办理转移手续。

64.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方式和时间?

领取待遇人员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到各乡镇人社中心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也可以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用手机拍照方式进行生存认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3月15日—6月15日。

65.每个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吗?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每一位参保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如果参保人将社保卡不慎丢失,首先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办理挂失,然后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卡管理窗口申请补办。

咨询电话:0715—2880039


(作者:通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