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警方向袭警辱警行为“亮剑” 坚决维护民警权益和执法权威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柯国强)  “有公安局党委和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为我们撑腰,今后我们执法执勤就更有保障了,底气也更足了!”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夏立新深有感触的说。

原来,今年6月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夏立新在检查车辆时,司机徐某不但毫不理会、拒不配合,态度十分嚣张,还诬谄民警将其撞伤,躺在地上无理取闹,导致交通长时间堵塞。县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简称维权委)介入后,通过民警执法记录仪影响资料,还原了事实真相,民警夏立新自始至终依法规范执法。徐某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无独有偶,5月21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夏昌盛、王奇等,在强制将一名阻碍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的陈某带离现场时,将民警的手臂咬至轻微伤。县公安局维权委接报后,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后,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一线民警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今年2月19日,通山县公安局抽调纪检督察、政工、法制等部门人员,成立维权委员会,坚持零容忍、严打击,坚决向辱警袭警、阻碍执法、诬告陷害、威胁行为“亮剑”。

据悉,公安部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作者:通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