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公告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主要内容

1、认定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2、确定补缴主体: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3、明确补缴年限:《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法定国家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4、明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5、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做好记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缴。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

1、申请时间

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2、申请程序: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办原办理安置地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街道、乡镇设定的申请点,街道、乡镇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申请所需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公民入伍政审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个人相关资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加盖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4)已经领取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不再纳入补缴范围,不符合缴纳条件。

2、补缴方式。确定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费补缴到最低缴费年限;超过法定年龄人员补缴的,不倒推计算享受待遇时间,从补缴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计算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到国家规定年限。

3、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和个人无力缴纳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由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4、缴费基数。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纳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5、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交个人申请参保、补缴。2019年6月11日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止,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二、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保险补缴申请需个人提供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等缴费记录凭证(加盖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三、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保险补缴办事流程

1、相关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告知相关单位或退役士兵本人相应的补缴责任单位以及个人应缴金额

3、退役士兵将个人应缴费用交至相关补缴责任主体

4、退役士兵原单位或相关单位到征缴机构缴纳所需资金

5、办理养老保险补缴(安置地)办理养老保险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参保地)

6、告知退役士兵补缴完成情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