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和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34号)(以下简称省级四部门)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县组织有关单位对境内54座小型水电站开展了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工作。经评估,涉及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安平二级、集潭一级、集潭二级以及缓冲区内的安平三级、太阳、石凯等6座小型水电站为限期退出类,鹅公颈等48座手续不全的小型水电站为整改类,无保留类电站。各站评估分类结果详见《通山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汇总表》。
特此公告。
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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