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19年征兵公告

2019年,征兵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

一、征集对象范围

1、男兵的征集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女兵的征集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征集年龄:17-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征集条件

1、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裸眼视力低于4.8的,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2、政治条件

按照原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三、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应征报名(1月10日-8月5日):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

2、初检初审(7月31日前):应征青年根据乡(镇、街道、社区)武装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初检初审。

3、体检政考(8月1日-8月25日):县级征兵办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

4、预定新兵(9月1日-5日):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5、张榜公示(8月1日-9月10日):对体检合格花名册、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花名册及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特区、区)、乡(镇、街道、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役前训练(9月10日前):预定新兵按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役前适应性训练。

7、批准入伍:欢送新兵出征、奔赴军营建功立业。

8、补偿代偿:大学生新兵由家长将《申请表》交县级征兵办审核后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寄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四、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女兵征集报名于6月25日开始,基本条件合格的女青年于8月5日前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以上时间以全国征兵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截止后全国征兵网自动将基本条件(年龄、学历、身高、体重等)合格人员依据当年高考相对分数(100-当年全省排名x100/当年参加高考人数)自高而低排序并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3、8月15日前市征兵办组织初选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应征人员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考评。

4、8月27日前县级征兵办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

5、9月1日-5日,由省征兵办在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女青年中择优预定新兵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

6、 9月上旬,市征兵办组织双合格人员开展役前适应性训练。

7、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征兵办于9月5日前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并完成档案整理、党团关系转移。

8、9月5日后市征兵办按新兵运输计划组织女兵运输并发放《入伍通知书》。

9、大学生新兵由家长将《申请表》交县级征兵办审核后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寄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五、服义务兵役期间享有的待遇

1.军队每月发放800至1000元不等的义务兵生活津贴,衣食住行医均由国家担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家乡政府另外给予奖励;

2.义务兵家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优待金,通山县目前城镇按11713元/年标准发放;农村按10382元/年标准发放,

3.应征青年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优待;

4.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六、退役后的工作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七、逃避兵役的处罚和有关规定    

法律规定:凡适龄青年不参加应征报名的,或逃避征兵体检、兵役征集的,取消本地当年分红,情节严重的,按《兵役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八、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可享有的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当年被录取的新生) 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3、国家补偿(减免) 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二)复学升学

1、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 、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 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 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5、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 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人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 学业后,免试人读普通本科。

6 、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 学生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 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 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7、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参军人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通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