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为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发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通山交警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对酒驾醉驾持续保持高压严管“零容忍”态势,在4月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酒驾39起,其中饮酒驾驶25起,醉驾14起。现将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1、4月1日07时40分,黄*宝(地址不详)饮酒后驾驶鄂L3**82小型汽车,在通山县京广线1420公里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27.00mg/100ml)。
2、4月2日15时20分,梁*六(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在S209通厦线36公里200米被查获,(酒精含量27.00mg/100ml)。
3、4月3日19时39分,王*喜(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3**36小型汽车,在通山县交警大队门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48.00mg/100ml)。
4、4月3日19时55分,曹*超(通山县厦铺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E**09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门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6.00mg/100ml)。
5、4月3日20时09分,成*坤(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在通山县交警大队门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58.00mg/100ml)。
6、4月3日20时09分,阮*顶(通山县黄沙铺镇人)饮酒后驾驶鄂A1**12小型汽车,在通山县交警大队门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49.00mg/100ml)。
7、4月3日20时16分,郭*良(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AG**U5小型汽车,在通山县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5.00mg/100ml)。
8、4月3日20时30分,成*富(通山县闯王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D**33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门前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50.00mg/100ml)。
9、4月3日20时39分,卓*辉(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3**87小型汽车,在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5.00mg/100ml)。
10、4月5日20时28分,徐*(通山县南林桥镇人)饮酒后驾驶鄂AF**57小型汽车,在凤池时代广场至洋都大道延伸线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5.00mg/100ml)。
11、4月5日20时42分,徐*政(通山县慈口乡人)饮酒后驾驶鄂AK**21小型汽车,在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51.00mg/100ml)。
12、4月5日21时23分,曹*圣(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3**01小型汽车,在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3.00mg/100ml)。
13、4月8日21时18分,余*华(地址不详)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在通山县京广线1419公里处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6.00mg/100ml)。
14、4月11日19时49分,夏*生(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A6**TB小型汽车,在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2.00mg/100ml)。
15、4月11日20时06分,朱*林(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A1**H0小型汽车,在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26.00mg/100ml)。
16、4月11日20时42分,夏*哲(通山县黄沙铺镇人)饮酒后驾驶粤LK**6S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35.00mg/100ml)。
17、4月13日16时01分,徐*辉(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3**63小型汽车,在通大线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61.00mg/100ml)。
18、4月17日19时56分,严*龙(通山县大路乡人)饮酒后驾驶鄂L3**81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门前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22.00mg/100ml)。
19、4月17日20时28分,章*农(通山县九宫山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D**C8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门前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71.00mg/100ml)。
20、4月23日23时56分,谭*(通山县大畈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3**88小型汽车,在(地址不详)被查获,(酒精含量72.00mg/100ml)。
21、4月24日20时01分,阮*新(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R**92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29.00mg/100ml)。
22、4月24日20时08分,葛*冰(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3**61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门前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54.00mg/100ml)。
23、4月25日20时51分,徐*灯(通山县慈口乡人)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普通摩托车,在通山县大慈线白泥村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54.00mg/100ml)。
24、4月29日20时20分,鲁*完(通山县南林桥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D**02小型汽车,在通山县公安局门前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48.00mg/100ml)。
25、4月30日18时20分,谭*平(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3**85普通摩托车,在通大线下杨村路段被查获,(酒精含量23.00mg/100ml)。
1、2019年4月28日12时50分左右,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通山县公安局大路派出所电话称:上午10左右,接到唐*跃报警称其父亲唐*全殴打其母亲宋*平,接警后县交警大队民警快速出警,当警车行至大路乡塘下村一组公路时迎面驶来一辆车牌为鄂L3**81白色小车挡住警车去路,县交警大队民警随即下车盘查,发现此车驾驶员正是唐*全(男、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人),唐*全当时满身酒味;随后县交警大队民警将其带至大路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大路所,现场经酒精呼气式检测仪对唐*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51.0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下午13时25分便将唐*全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提取。4月28日16时许,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唐*全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159.28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2、2019年4月3日晚上20时左右,黄*生(男、通山县通羊镇人)饮酒后驾驶鄂LD**2V黑色越野车由南林桥镇石门村楚*山朋友家中出发,往通山县城方向行驶,行至通山县公安局门口路段时,被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经酒精呼气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3、2019年4月3日晚上20时许,杨*(男、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人)醉酒驾驶鄂A9**39福特牌白色越野车由通山县犀港加油站附近一家餐馆出发回县城,途径通山县公安局门口路段时被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随即用酒精呼气式检测仪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测试检测结果为153.00mg/100ml,便将杨*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2019年4月8日,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杨*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71.74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4、2019年04月29日20时30分,熊*林(通羊镇岭下村六组人)醉酒驾驶一辆鄂L3**59白色长城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通山县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熊*林进行检测,结果显示:108.6mg/100ml。当晚,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熊*林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对其抽血提取酒精含量血液样本。2019年05月05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熊*林血液标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8.18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5、2019年4月23日16时40分左右,程*茂(九宫山镇排楼村十组人)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通山县凤池山路口与方细训驾驶的鄂LL**69小车发生碰撞,造成程*茂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有饮酒驾驶的嫌疑。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程*茂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170.8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6、2019年4月21日17时05分许,成*富(大畈镇板桥村七组人)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北门岭方向往大桥方向行驶,行至大桥路段撞了邓*忠推行的环卫人力车,造成环卫人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民警将成*富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143.3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7、2019年04月03日20时12分,程*(南林桥镇南林社区人)醉酒驾驶一辆鄂L3**96红色纳智捷牌小型轿车行至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时被我队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程*进行检测,结果显示:99.7mg/100ml。当晚,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程*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对其抽血提取酒精含量血液样本。2019年04月08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程*血液标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3.06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8、2019年4月3日20时20分,刘*(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醉酒驾驶湘JN**16小型轿车行驶至通山县公安局门前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88mg/100ml。当晚,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带至康泰医院对其抽血提取酒精含量血液样本。2019年4月4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刘*血液标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8.52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9、2019年04月11日20时29分,邓*期(通羊镇古塔社区兴工小区人)醉酒驾驶一辆鄂LD**36黑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口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邓*期进行检测,结果显示:137mg/100ml。当晚,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邓*期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对其抽血提取酒精含量血液样本。2019年04月15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邓*期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0.28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0、2019年04月05日14时许,陈*杰(闯王镇坳坪村六组人)醉酒驾驶无号牌创新牌163型二轮摩托车从界牌村出发前往闯王镇刘家岭街,行至闯王镇石壁湖大桥路段时撞至吴*停放在路边的鄂L3**07小型轿车,造成陈*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民警到通山县人民医院对陈*杰进行血液提取,04月06日将陈*杰血样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149.1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1、2019年04月04日19时35分许,杨*(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二组人)饮酒后驾驶鄂L0**51小型普通客车,从九宫山镇同福楼酒店出发前往彭家垅村,行驶至九宫山镇九宫路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将杨*带到九宫山镇卫生院进行血样提取,04月05日送到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杨*血样内乙醇含量为138.94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2、2019年4月2日21时40分左右,唐*来(大路乡塘下村人)醉酒驾驶鄂L3**52小车行至通山县老干部局对面路段时将道路行人王*撞倒在地,造成王*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民警将唐*来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178.1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3、2019年04月03日19时37分,舒*(通羊镇南门桥社区人)驾驶一辆粤BF**92黑色天籁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通山县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舒*进行检测,结果显示:89.6mg/100ml。当晚,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舒*带至通山县康泰医院对其抽血提取酒精含量血液样本。2019年04月08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舒*血液标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5.34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4、2019年04月03日20时16分,吴*洋(通羊镇双泉社区人)驾驶一辆鄂LD**4V灰白色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通山县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民警随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吴*洋进行检测,结果显示:98.3mg/100ml。当晚,县交警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吴*洋带至通山县康泰医院对其抽血提取酒精含量血液样本。2019年04月08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吴*洋血液标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9.97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