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民丰收节”举办期间禁飞“无人机”等飞行器具的通告

2019年9月23日,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湖北主会场在通山县南林桥镇石门村举行。为保障现场演出人员及周边观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演出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低慢小”飞机器在活动区域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7时至13时,禁飞区域为通山县南林桥镇石门村主会场及周边区域。除演出活动特殊需要,在禁飞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起降、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确需应急作业飞行的,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请各单位、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通山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