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黄志斌)2019年10月20日14时许,黄沙铺镇新屋村境内突发森林火灾,县森林公安局黄沙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很快查明了火灾起因并及时锁定控制了肇事者。
当天,新屋村六组村民阮某利在田中劳作时,无视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的规定,擅自点火焚烧田中的稻草导致起火,并蔓延至旁边的山林引发了火灾,烧毁森林面积4.65公顷,给国家森林资源和当地群众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
10月23日,县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釆取刑事拘留措施,并立即送往通山县看守所执行。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民众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在戒严区内用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过失造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编辑:葛素文 编审:王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