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咸宁唯一!通山推行村级权责清单制度荣获湖北改革奖

(云上咸宁编辑报道)小编今天获悉,湖北省委、省政府于日前对外公布第二届湖北改革奖名单,通山县榜上有名。

湖北改革奖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表彰和奖励为改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企业、单位和个人,营造勇于改革创新、争当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的社会氛围。名单显示,通山县推行的村级权责清单制度是我市唯一上榜项目。



2017年初,通山县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级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行《村级权责清单30条》,明晰村级集体管理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压实村权责任。该项改革实施以来,得到农村群众普遍认可,实现了“村权运行更加规范、村民办事更加便捷、党群关系更加融洽、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的预期目标。


该县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包涵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招投标管理事项、村级财务与印章管理事项、村级工作人员作用事项、阳光村务事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村民救助救灾款申请事项、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服务村民事项流程、村级党组织有关事项流程十项共三十条内容。

2018年3月,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就我县村级小微权力改革试情况作出批示:通山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以及对小微权力运行的规范机制,思路很好、做法可行、成效显著、经验可贵,是防治基层权力的重要制度机制,值得总结推广。

省委领导对通山探索实践高度肯定并批示在全省推广后,相关经验被中央《学习与研究》和省委《专送参阅件》、《改革简报》专题刊发。该项改革还被《光明日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省政府网站、省纪委监委网站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跟踪报道。

该项改革获评

全省改革开放40周年

优秀改革案例

相关做法被写入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