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冠防指【2020】4号
关于接受社会捐赠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时间
2020年1月27日至2月29日,届时视情延期。
二、接受捐赠主体
1.通山县慈善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
接受捐赠户名:通山县慈善会,地址:通山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慈善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82010000000152450;
联系人:陈晓英(13886527558),胡蝶(18671599345)。
捐赠的爱心单位或个人请注明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汇款请备注“通山疫情防控”;通山县慈善会将对所有捐赠者出具合法票据,其中企业和个人凭票据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减免。该通道为通山县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款唯一通道。
2.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13972822567 ,联系人:成秀红。
三、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四、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通山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通山县慈善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